《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》近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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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1 17:03:58

  

  1月9日,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,日前,该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印发了《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变化情况明确了项目准入原则,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,原则上不得新上与化工产业非紧密关联项目,化工园区省级考核将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。 

  《办法》对园区总体规划、产业规划、功能分区布局、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,增加了落实《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》和“十有两禁”的有关要求;园区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、产业基础、水资源、环境容量、城市建设、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,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,在中期评估后可进行适当调整。 

  《办法》规定,园区应根据《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》和“十有两禁”相关要求完善公用基础设施,按需配套完善道路、公共管廊,以及供水、供电、供热、供气、防洪(潮)、消防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等设施;同一县(市、区)现有两个园区的应当适时整合为一个园区,同一设区市地理位置相近的园区可进行整合,实行统一管理,实现资源优化配置。 

  《办法》强调,园区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、产出效益高、能源消耗低、污染物排放低、安全风险低的项目,严禁新建、扩建限制类项目,严禁建设淘汰类项目,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;园区内不得新上与化工产业非紧密关联的非化工项目,专业化工园区内主导产业关联项目占比不低于80%;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和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“禁限控”目录,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,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亩产效益评价有关规定,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入园。 (来源: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)


责任编辑:严肖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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